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山西济宁征地公告2020

2024-07-16 15:04:47 来源: 浏览:843次


济宁征地公告2020是山东省济宁市政府于2020年发布的一项征地政策。该政策旨在促进城市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同时保障被征收人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征地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征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征收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先给予被征收人或其家属经济补偿,再进行拆迁。

公开透明原则: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的具体范围和程序

根据济宁征地公告2020的规定,征地的具体范围包括市区内的土地和水域。征地的程序如下:

制定征地方案并公告:征收单位应当在征地前制定征地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协商达成协议:征收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由征收单位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支付补偿款项: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补偿协议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项。

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根据济宁征地公告2020的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如下: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已开发利用的土地按照每亩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对于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继续从事原生产经营活动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住宅用房按照评估价值的70%进行补偿;非住宅用房按照评估价值的60%进行补偿。同时,对于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继续居住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未种植或者未成熟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价值扣除已经发生的投入成本后的余额进行补偿;已经成熟或者收获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规定外,济宁征地公告2020还有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例如: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搬迁、安置等服务;征收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税费;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