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征地公告2020是山东省济宁市政府于2020年发布的一项征地政策。该政策旨在促进城市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同时保障被征收人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征地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征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征收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先给予被征收人或其家属经济补偿,再进行拆迁。
公开透明原则: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的具体范围和程序
根据济宁征地公告2020的规定,征地的具体范围包括市区内的土地和水域。征地的程序如下:
制定征地方案并公告:征收单位应当在征地前制定征地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协商达成协议:征收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由征收单位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支付补偿款项: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补偿协议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项。
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根据济宁征地公告2020的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如下: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已开发利用的土地按照每亩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对于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继续从事原生产经营活动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住宅用房按照评估价值的70%进行补偿;非住宅用房按照评估价值的60%进行补偿。同时,对于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继续居住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未种植或者未成熟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价值扣除已经发生的投入成本后的余额进行补偿;已经成熟或者收获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规定外,济宁征地公告2020还有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例如: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搬迁、安置等服务;征收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税费;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