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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庆农村征地养老保险女退休年龄

2024-07-17 09:59:24 来源: 浏览:720次


重庆市农村征地养老保险女退休年龄政策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权益,重庆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农村征地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将为您介绍重庆市农村征地养老保险女退休年龄政策的具体内容。

参保条件

在重庆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

具有农村户籍或者城镇户籍但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

在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

在征地前未享受过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9%;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女退休年龄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重庆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两步走”政策,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女性参保人达到60周岁及以上时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女性参保人达到65周岁及以上时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起,女性参保人达到60周岁及以上时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从2020年1月1日起,女性参保人达到65周岁及以上时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同时,被征地农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发生意外或疾病等情况,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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