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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2024-08-31 19:59:15 来源: 浏览:434次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福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该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

调整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土地价值+房屋价值”改为“土地价值+房屋重置成新成本”,更加合理和公正。

增加征地补偿金的比例。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耕地的人员,将土地补偿费提高至不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其他农用地的人员,将土地补偿费提高至不低于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建设用地的人员,将土地补偿费提高至不低于该建设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提高征地安置补助的标准。对于因征收和拆迁失去房屋的人员,将安置补助金提高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

通知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的要求,以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公正、合理、透明发放。

该通知的发布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热议。一些市民表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合理和公正,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另一些市民则认为,新的标准可能会导致一些人的利益受损,需要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

福安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局还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公正、合理、透明发放。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对原有标准的完善和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公正、合理、透明发放,让广大被征收人真正受益。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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