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度公布文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四川省政府于2017年发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对征地补偿、安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将介绍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度公布文件的情况。
发布时间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的发布时间是2017年4月1日。这一天,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公布了新的《四川省征地补偿办法》。该办法对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明确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该办法还附带了一份详细的操作指南,对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新标准的内容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根据新的征地补偿办法,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有所调整。具体来说,征地补偿款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征地补偿款 = (被征收土地的评估价值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征地补偿系数 + 安置补助费 + 其他相关费用
被征收土地的评估价值是指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时所收取的费用;征地补偿系数是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不同情况确定的一个系数;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为被征收人提供住房、就业机会等安置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土地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等。
征地安置的方式和标准
新的征地补偿办法还对征地安置的方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征地安置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的方式包括:提供住房、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失去耕地的农民,应当优先安排其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业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失去宅基地的农民,应当优先安排其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业企业居住。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失去房屋的农民,应当优先安排其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业企业居住,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应当优先安排其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业企业就业。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或者社会保险待遇。
监督管理机制
为了保证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新的征地补偿办法还明确了监督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同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