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对象通常根据拆迁房屋的性质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这里的被征收人指的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时,补偿款会直接发放给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比如,张三拥有一套位于城市里的商品房,当该房屋面临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就会发放给张三。
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公有住房的情况下,承租人也可能获得部分补偿。比如一些城市的公有住房拆迁,会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进行安置或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以北京为例,对于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在拆迁时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的公房,然后作为被征收人获得拆迁补偿;也可以与产权人协商,由产权人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大多是建在宅基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是拆迁补偿的主要对象。如果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那么补偿款一般会发放给该户的代表。例如,李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了宅基地并建房,在拆迁时,补偿款会发放给该户的户主。
房屋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会获得相应补偿。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是同一主体,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经过继承、赠与等流转后,房屋所有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一致,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就房屋部分获得补偿。
其他情况
实际居住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也可能获得补偿。例如,一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于长期居住在房屋内但没有产权的居民,会给予一定的搬迁安置补助等补偿。
房屋共有人:如果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那么拆迁补偿款会按照共有人的份额进行分配发放。比如,兄弟二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在拆迁时,补偿款会按照他们各自的产权份额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