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节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节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征地批文是存在有效期的,且其有效期为两年。
天津征地批文有期限吗
2024-07-03 11:23:45 来源: 浏览:13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