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份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判决书范本,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20XX)民初第X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XXX
被告:XXX村委会
案由:被告截留征地补偿款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
原告XXX是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被告XXX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代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正地向原告发放征地补偿款。被告XXX村委会却存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征地补偿款。被告截留征地补偿款属于违法行为。
被告XXX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正地向原告发放征地补偿款。具体来说,被告XXX村委会在征收后未将征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原告,而是截留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土地征收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被告截留征地补偿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因此构成违法行为。
被告XXX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未能归还原告XXX被截留的全部征地补偿款人民币XXXX元;并赔偿原告XXX因被截留征地补偿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故意或者过失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XXX村委会立即归还原告XXX被截留的全部征地补偿款人民币XXXX元;并赔偿原告XXX因被截留征地补偿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
被告XXX村委会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