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最新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征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分配办法的最新版本,并提供了全文下载服务。而这份最新的山东省征地补偿分配办法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分配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内因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经济补偿分配。
第三条 征地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对于不同情况和不同类型的征地行为所应给予的经济补偿数额的规定。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征地补偿分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分配工作。
第二章 征地补偿分配的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征地补偿分配的范围包括: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和附属设施。房屋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是指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其他财产和附属设施是指与土地有关的机器设备、车辆等。
第七条 征地补偿分配的标准按照用途、性质、等级等因素进行了分类,具体如下:
(一)住宅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万元;
(二)商业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万元;
(三)工业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万元;
(四)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5万元;
(五)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万元。
第三章 征地补偿分配的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征地补偿分配的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以现金形式支付,实物补偿以同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等形式支付。
第九条 征地补偿款应当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金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