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一征地补偿标准2019规定出台,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近日,湖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明确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省征地补偿标准。这是自2019年以来,湖北省政府首次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
根据《通知》,湖北省将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对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土地补偿费: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占总补偿费用的60%左右;安置补助费占总补偿费用的30%左右;青苗补偿费占总补偿费用的10%左右。
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设施设备价值、搬迁补助费等。房屋重置成新价占总补偿费用的40%左右;附属设施设备价值占总补偿费用的20%左右;搬迁补助费占总补偿费用的20%左右。
停产停业损失: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临时安置补助: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导致无房可住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生活困难补助:对于因征收土地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同时,要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征地补偿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对于挪用、截留、侵占征地补偿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征地补偿标准的完善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增强维权意识。
结语
湖北省统一征地补偿标准2019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湖北省征地补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要加强征地补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