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村村民,我曾经在外嫁后离开了该村。在我离开后不久,我的户口被迁出该村。尽管如此,我一直保持着对该村土地的关注和关心。近年来,该村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征收和改造项目,而我却因为户口已经迁出该村,未能参与到这些项目的征地补偿中来。
最近,该村政府进行了一次土地征收项目,我的丈夫也是被安置人之一。我们发现,在这次征地补偿中,我们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尽管我们是被安置人,但我们的户口已经迁出该村,因此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款或安置补偿款。
我们多次向村委会申诉,但都遭到了拒绝。我们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履行协议并给予我们应得的补偿款。
在法庭上,我们详细说明了我们的情况和要求,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必须履行协议并给予我们应得的补偿款。令人遗憾的是,村委会并没有执行这个判决。
我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也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该村村民,我和我的丈夫理应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益。而村委会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导致我们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款,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在此,我请求法院能够采取措施,强制村委会履行法院的判决,并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相信,只要法律得到充分的执行,就能够保障每个村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和我的丈夫在征地补偿中未能获得应有的权益的情况和要求的简要说明。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理此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