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云南2020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2024-08-20 22:01:05 来源: 浏览:500次


2020年,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了新的变化。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具体来说,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不低于3万元;

征收林地、草地、水域等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万元;

对于因征收而失去生产条件的农民,应当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补偿金额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同时,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公布补偿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11月3日起执行的《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也对征地补偿安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意见规定,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状况等等。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执行,才能真正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