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其他灵活性方式就业或未就业的,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后,即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来说,重庆市对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缴费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