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19规定全文是针对重庆市政府于2019年颁布的《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的全面解读。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下面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第三条 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 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先拆后建”的原则进行拆除和重建。在安置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被征收农民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地程序和监督
第六条 土地征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确定征收范围;
(二)公告征收决定;
(三)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测评估;
(四)公示征收补偿标准;
(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六)实施征收并完成补偿安置。
第七条 土地征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违反征地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地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征地补偿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征地补偿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征地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等级、用途等因素确定,一般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房屋补偿费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结构、面积、建造年限等因素确定,一般为市场评估价的一定倍数;其他补偿费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生活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征地安置方式和标准
第十二条 征地安置应当按照“先拆后建”的原则进行拆除和重建。在安置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被征收农民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