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浙江征地的补偿事宜是什么部门负责

2024-07-18 17:03:18 来源: 浏览:557次


征地的补偿事宜是什么部门负责?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的行为。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获得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征地的补偿事宜是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征地的补偿事宜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的补偿事宜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是负责全国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主管部门,也是制定和修改土地管理法规的主要机构之一;财政部门则是负责国家财政收支管理和预算编制的主管部门,也是负责征收土地补偿资金的管理部门之一。

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的补偿事宜中的具体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的补偿事宜中具有以下具体职责:

确定征地范围和补偿对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确定征地范围和补偿对象,并进行公示和听取意见。

评估征地价值。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和使用价值。评估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合理。

制定补偿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补偿方案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合理。

监督执行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方案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还应当及时处理被征收人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在征地的补偿事宜中的具体职责

财政部门在征地的补偿事宜中具有以下具体职责:

筹措征收土地补偿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措征收土地补偿资金,并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监督管理征收土地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土地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征地的补偿事宜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两个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合作,确保征地补偿工作得到有效执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