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社保年限是指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所对应的时间长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包括已经缴纳的和未缴纳的。征地补偿社保年限应该是被征收人在参加社会保险期间所累计缴纳的年限。
具体而言,征地补偿社保年限的计算方法因地区而异。例如,对于在征地所在县(市、区)外的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