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具体如下1:
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基于该房屋的原有价值,补偿款通常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不因再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遇到拆迁,拆迁补偿款一般归该方所有。但如果在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修缮、扩建等,增加部分的补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房屋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或虽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偿还房贷,那么拆迁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拆迁补偿政策包含人口安置补偿等因素:如果拆迁补偿政策中包含对家庭成员的人口安置补偿等因素,对于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补偿部分,应根据具体补偿政策及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归属。比如,再婚配偶在拆迁安置人口范围内的,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房屋或补偿份额;若拆迁安置政策明确规定只针对原房屋产权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再婚配偶可能无法享有相应权益。
此外,若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明确拆迁补偿款归属的,则按照约定执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