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重庆拆迁补偿是否需要上缴财政

2025-02-17 20:34:58 来源: 浏览:819次

拆迁补偿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上缴财政。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人因拆迁所遭受损失,包括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的补偿,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款通常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用于弥补其因拆迁导致的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损失,由被拆迁人自主支配。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可能会有不同处理。比如存在违法获得拆迁补偿的情况,如通过欺诈、虚报等手段骗取补偿款,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法追回,该部分款项可能会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可能涉及上缴财政。又如,对于一些国有单位在固定资产拆迁过程中收到的补偿款,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作为应缴款项上缴财政。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