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最新修改。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修改的具体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范围
根据新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范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开始实施的地区,如果发现补偿标准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对于尚未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者正在协商中的地区,如果发现补偿标准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进行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原则
根据新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适度提高原则:在保证被征收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合理确定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方式
根据新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逐年调整方式: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开始实施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等因素逐年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一次性调整方式:对于尚未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者正在协商中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等因素一次性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时间和程序
根据新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时间和程序如下: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开始实施的地区,应当在每年年底前进行评估和调整;
对于尚未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者正在协商中的地区,应当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评估和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监督和检查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河南省政府将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具体措施包括:
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情况进行定期公示;
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征地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