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私有房屋指的是对于私用的房屋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拆除的行为。私有房屋的拆迁和一般性质的房屋拆迁属性是相同的,但是因为私有房屋和其他性质的房屋的属性不同,那么相应的补偿又有哪些呢?下面就由郝新锋律师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拆迁私有房屋有哪些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私有房屋有哪些补偿
(1)被拆除房屋为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安置对象,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不能协商解除的,拆迁人只能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2)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的,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综合性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以上就是郝新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私有房屋有哪些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私有房屋和一般意义上的房屋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对于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有哪些也可以通过本文了解,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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