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云南省范围内,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土地时给予农民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地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资料。
2019年,云南省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以下是2019年云南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计算。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5万元;其他州市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4万元。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计算。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亩不低于3万元;其他州市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亩不低于2万元。
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农田中作物的种类和数量计算。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的青苗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1万元;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的青苗补偿费为每亩不低于0.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因地区、项目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同时,各地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并在征地过程中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