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甘肃农村征地户口已迁出还能得到赔偿吗

2024-09-14 23:32:16 来源: 浏览:38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费一共分为这么几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的补偿。如果要分析迁出户口的人能否拿到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费,就必须逐项分析,不能笼统地加以处理。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对于土地价值损失的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是多数地方都有规定,对于征地所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只能提留一小部分,超过70%(有些地方规定是80%)的费用必须发放给村集体的成员。您能不能拿到土地补偿费,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您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保障被征用人生产生活需要而给予的经济补助。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这些项目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比较复杂,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相关政策法规。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