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最新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征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并提供了全文下载服务。而这份最新的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内因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经济补偿。
第三条 征地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对于不同情况和不同类型的征地行为所应给予的经济补偿数额的规定。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征地补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第二章 征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征地补偿的范围包括: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和附属设施。房屋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是指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其他财产和附属设施是指与土地有关的机器设备、车辆等。
第七条 征地补偿的标准按照用途、性质、等级等因素进行了分类,具体如下:
(一)住宅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万元;
(二)商业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万元;
(三)工业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万元;
(四)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5万元;
(五)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万元。
第三章 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采用市场价值法和产值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市场价值法是指根据同类物业的市场交易价格计算;产值法是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产值计算。
第九条 征地补偿款应当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金额的30%。
第四章 异议处理和申诉程序
第十条 在征地过程中,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诉。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异议的理由和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