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广西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细则

2024-08-20 22:30:35 来源: 浏览:399次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细则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方进行的补偿标准的详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指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的土地价值。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数额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于因征收而无法继续耕种的土地,还应当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助。

房屋补偿费:指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的房屋价值。对于住宅用房,按照评估结果的80%进行支付;对于非住宅用房,按照评估结果的60%进行支付。对于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和装修装饰物,也应当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对于因征收而无法继续居住的人员,还应当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指因土地征收而损失的农作物、果树等植物的价值。对于未成熟的农作物和果树,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50%进行支付;对于已经成熟的农作物和果树,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70%进行支付。

搬迁补助费:指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人员的生活补贴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数额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搬迁补助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只是厦门市政府关于农村征地赔偿规定的部分内容,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征地赔偿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