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细则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方进行的补偿标准的详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指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的土地价值。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数额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于因征收而无法继续耕种的土地,还应当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助。
房屋补偿费:指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的房屋价值。对于住宅用房,按照评估结果的80%进行支付;对于非住宅用房,按照评估结果的60%进行支付。对于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和装修装饰物,也应当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对于因征收而无法继续居住的人员,还应当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指因土地征收而损失的农作物、果树等植物的价值。对于未成熟的农作物和果树,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50%进行支付;对于已经成熟的农作物和果树,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70%进行支付。
搬迁补助费:指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人员的生活补贴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数额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搬迁补助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只是厦门市政府关于农村征地赔偿规定的部分内容,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征地赔偿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