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黑龙江济宁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

2024-07-18 16:10:47 来源: 浏览:445次


济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制定的。该标准主要针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下是该标准的最新内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80%计算;

(2)土地上的农作物、林木和其他植物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60%计算;

(3)土地上的畜禽和其他家禽家畜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50%计算;

(4)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关的合法财产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50%计算。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90%计算;

(2)土地上的农作物、林木和其他植物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40%计算;

(3)土地上的畜禽和其他家禽家畜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30%计算;

(4)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关的合法财产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30%计算。

特殊用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及时支付给被征收人,并应当公开透明、规范合理。同时,济宁市政府也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