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制定的。该标准主要针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下是该标准的最新内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80%计算;
(2)土地上的农作物、林木和其他植物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60%计算;
(3)土地上的畜禽和其他家禽家畜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50%计算;
(4)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关的合法财产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50%计算。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90%计算;
(2)土地上的农作物、林木和其他植物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40%计算;
(3)土地上的畜禽和其他家禽家畜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30%计算;
(4)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关的合法财产的补偿费按照评估价值的30%计算。
特殊用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及时支付给被征收人,并应当公开透明、规范合理。同时,济宁市政府也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