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江苏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

2024-08-30 12:28:39 来源: 浏览:515次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宜宾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公平合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安置的公平、合理。

公开透明:征地拆迁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征收程序

征地前,征收主体应当向被征收人发布征地公告,明确征地范围、征地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征收主体应当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调查结果。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内容。

征收主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办理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征收主体负责组织被征收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补偿安置

土地补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货币补偿或者给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补偿: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临时安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被征收人提供临时住房,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搬迁补助:为被征收人提供搬迁补助,用于支付搬家费用等。

其他补偿:如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房屋补偿的市场价值。

监督管理

征收主体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收人有权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出质疑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共同维护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为宜宾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宜宾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