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征地新赔偿标准已经公布,根据该标准的计算方法和具体范围,不同类型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也有所不同。下面将对其中一些主要的补偿金额进行解析。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金额
住宅类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的80%进行补偿;
商业类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的70%进行补偿;
其他类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的60%进行补偿。
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补偿金额
农田水利设施:按照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确定;
电力设施:按照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确定。
苗木、果树等农作物补偿金额
按照评估价格的70%进行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
按照评估价格的50%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部分主要补偿项目的金额,具体的补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对于无法通过货币支付的部分,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在征地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