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征地信息公开的规定最新版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规〔2019〕1号),该规定于2019年8月发布并实施。下面就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
根据新版规定,征地信息公开应当包括征地项目的基本情况、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有关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征地项目的名称、批准文号、征收单位、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时间等;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安置方案包括安置对象的范围、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等。
征地信息公开的方式
新版规定明确了征地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在电视上播放公告等。还可以通过其他媒体进行宣传,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同时,规定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征地信息公开的时限
新版规定明确了征地信息公开应当在征地项目批准后30日内将征地方案、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征收土地前15日将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规定还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征地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新版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地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对征地信息的投诉和举报。具体来说,可以设立举报电话或网站,接受公众对征地信息的投诉和举报;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定还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自然资源部关于征地信息公开的规定最新版主要包括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完善,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时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