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指2018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一份文件,该文件对北京市的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费的征缴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规定,北京市将土地征收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征收,另一种是市场流转。对于政府征收的土地,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被征收人发放《土地征收决定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同时,征收单位还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对于市场流转的土地,征收单位应当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或者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或者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费。同时,征收单位还应当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或者受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该规定还明确了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土地价值、房屋价值、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则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只是针对北京市的情况,其他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新规定的实施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