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宁夏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

2024-07-18 17:48:44 来源: 浏览:792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未利用地:每亩不超过2万元;

* 耕地:每亩不超过8万元;

* 林地:每亩不超过0.4万元;

* 草地:每亩不超过0.15万元;

* 水域:每亩不超过0.09万元。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未利用地、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土地类型,每亩不超过2万元;

* 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类型,每亩不超过0.8万元。

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数量和品种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每亩不超过0.8万元;

* 对于果树、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每亩不超过2万元。

其他补偿费用: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机器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其他事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如确需调整,应当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