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一对一指导,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新疆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该如何维权?

2024-12-13 22:09:09 来源: 浏览:1940次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首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在知道补偿决定后的规定时间内(一般是六十日),向作出该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要详细说明对补偿决定不满意的理由,如补偿标准过低、评估方法不合理等。

其次,进行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房屋产权证明、能证明房屋实际价值的材料等,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此外,还可以通过协商沟通来解决。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方再次进行交流,心平气和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要求重新评估或者调整补偿标准,通过合理谈判争取满意的补偿结果。


各地律师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南京 无锡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电话:13366695751 / 13388095751

邮箱:2560506146@qq.com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4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 郝新锋律师 郝新锋律师 备案号:津ICP备2024018319号

郝新锋律师 电话 133666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