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文)相关规定,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与该文件保持一致。由征地单位为被征地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保障被征地人员的权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4号),对在征地所在县(市、区)外的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